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促进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,防治水污染,特制订本标准。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1.1
主题内容
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了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。
1.2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(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、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、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,以及以氢气、氯气、乙烯、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)企业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。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。
2 引用标准
GB3097
海水水质标准
GB3838
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GB6920
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
GB7468
水质 总汞的测定
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7469
水质 总汞的测定
高锰酸钾-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
GB7488
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的测定
稀释与接种法
GB8978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GB11897
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
N,N一二乙基一1,4-苯二胺滴定法
GB11898
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
N,N-二乙基-1,4-苯二胺分光光度法
GB11901
水质悬浮物的测定
重量法
GB11914
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
重铬酸盐法
3 术语
3.1
烧碱工业废水
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、隔膜电解法、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、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。
3.1.1
水银电解法
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、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。
3.1.2
隔膜电解法
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霜生产液碱、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,废水包括打网水、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。
3.1.2.1
打网水
本标准所指打网水是清洗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、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。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。
3.2
聚氯乙烯工业废水
指以氯气、氢气、乙烯、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,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。
3.2.1
电石法
指以电石、氯气和氢气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,废水包括电石废水和聚氯乙烯废水。
3.2.1.1
电石废水
指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排放的电石渣浆(液)和废水。
3.2.2
乙烯氧氯化法
指以氯气、乙烯、氧气为原料采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。
4 技术内容
4.1
企业类型
按产品加工类别分为:烧碱企业、聚氯乙烯企业。
4.1.1
烧碱按生产工艺分为:水银电解法、隔膜电解法、离子交换膜电解法。
4.1.2
聚氯乙烯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:电石法聚氯乙烯、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。
4.2
标准分级
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
4.2.1
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(水体保护区除外)、GB3097中淡 域废水执行一级标准
4.2.2
排放GB3838中Ⅳ、Ⅴ类水域、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,执行二级标准。
4.2.3
排放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,执行三级标准。
4.2.4
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,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,分别执行4.2.1和4.2.2的规定。
4.2.5 GB3838中Ⅰ、Ⅱ类水域和Ⅲ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,GB3097中二类海域,根本上新建排污口,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。
4.3标准值
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。
4.3.1 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1执行、聚氯乙烯企业按表2执行。
4.3.2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3执行、聚氯乙烯企业按表4执行。
4.3.3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5执行、聚氯乙烯企业按表6执行。
4.3.4
应根据建设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书(表)的批准日期分别按第4.3.1、4.3.2和4.3.3条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;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,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批准日期确定标准的执行年限。
4.4
其他规定
4.4.1
烧碱废水中不允许排入盐泥水。
4.4.2
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,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匀值计算。吨产品最高允许排不量不包括间接冷却不、厂区生活污水及厂内锅炉、电站排不。
4.4.3若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为非单一产品废水排放,或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废水与其他废(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不)矿,则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。吨产品最高允许排不量则必须在各车间排放口测定。
4.4.4
污泥、固体废物及废液应合理处置。
表1
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
(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)